南财研字[2016]3号
各澳門漁人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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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澳門漁人碼頭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明确学位申请人员所需发表学术论文范围,明确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学术条件,根据《关于制定澳門漁人碼頭
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的通知》(南财研字[2015]26号),经澳門漁人碼頭
推荐、专家评议、研究生处审核,现将《澳門漁人碼頭
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版)予以公布。
自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申请硕士学位学生必须在目录规定范围之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所有文章必须以澳門漁人碼頭
为第一署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