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漁人碼頭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根据江苏省和江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精神,结合澳門漁人碼頭
实际制定。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
第三条 校级大创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校级大创项目结项权限归属于澳門漁人碼頭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澳門漁人碼頭
成立大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澳門漁人碼頭
校级大创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结果报教务处(创业澳門漁人碼頭
)备案。
第六条 结项评审由澳門漁人碼頭
大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澳門漁人碼頭
组织专家对校级大创项目成果进行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及时开展优秀成果遴选。
第三章 结项条件
第八条 结题验收条件根据《澳門漁人碼頭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报澳門漁人碼頭
教务处(创业澳門漁人碼頭
)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門漁人碼頭
负责解释。
澳門漁人碼頭
2023年3月